绥宁县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4日
******有限公司******管理局的委托,对绥宁县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2]0090
3、委托代理编号:HNTFSYCG-2022-00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 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1 | 绥宁县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600000.00 | 600000.00 | 12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
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
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④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公司成立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 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2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到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办事处(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2楼) 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办事处(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2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管理局
地 址:绥宁县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邵阳分公司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春天2栋2单元303室
******办事处地址: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2楼
联系人:向女士 龙女士
电 话:****** ******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管理局 、******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