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望云路(龙门路一兴隆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隆回县望云路(龙门路一兴隆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收到以下提问,现对收到的疑问进行答复,本次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答疑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
提问1、专用合同条件14.6.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3 %的工
程款;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预留 3%合同金额做为质量保证金,按国务院 279 号令、保修要求、保修年限期满退还质保金。请问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额度填写以哪条为准?
答复1: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额度按照专用合同条件14.6.1质量保证
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3 %的工程款。
提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 8%,在
签订合同前支付。专用合同条件4.2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8%,截止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施工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两处对履约担保金额和提交时间都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填写以哪条为准?
答复2: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 8%,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隆回县城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财政局隔壁二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向丽飞
电 话:******
******办公室
电话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