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日产10万片2.5D桥面视窗玻璃扩建项目》。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街道健民路北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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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日产10万片2.5D桥面视窗玻璃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经开路以南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日产10万片2.5D桥面视窗玻璃扩建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经开路以南(X061县道以东、沪昆高速以北区域),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主要进行桥面视窗玻璃的生产,产品为2.5D桥面视窗玻璃,产能为日产30万片(年产9.0亿片),其工艺流程为:开料、CNC成型、抛光、强化、丝印、镀膜、清洗、真空贴膜、包装入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东北侧新建7200m2厂房、安装5条视窗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的噪声处理设施、危废间等(供水、供电、排水、污水处理等依托现有设施)。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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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要对作业场进行挡护,施工物料在运输、堆置(存)过程中需采取覆盖等有效降尘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敏感点设置临时噪声屏障,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2、合理规划和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膜系统再生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厂区内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内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洞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规范建设生产车间,设置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丝印废气、网版擦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内 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吸声、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可资源化利用的回收或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综合)利用的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抛光粉、废砂轮、废CNC铣刀、废硝酸钾、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膜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瓶(盐酸、开油水等化学品包装桶/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准》(GB18485-2014);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总量控制:CODcr:0.259t/a、NH3-N:0.026t/a。因该项目扩建后全厂总量指标没有超过原厂已购买总量指标,故该扩建项目无需购买总量指标。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营运中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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