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20m2净化板、5万套空气净化器、15万套净化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20m2净化板、5万套空气净化器、15万套净化灯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邵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非经贸产业园2号栋1-4楼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你单位拟在邵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非经贸产业园2号栋1-4楼,建设年产120m2净化板、5万套空气净化器、15万套净化灯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为1036.59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净化板生产线,一条镀锌钢板箱体生产线,成品堆放区、原辅材料堆放区、空气净化器组装车间2个(各包括一条空气净化器组装生产线、仓库和休息室)、净化灯组装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关设施。项目为未批先建,我局已依法进行处理,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净化板切割工序密闭,其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车间,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切割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重新裁切为新品出售,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润滑油桶等危废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8485-2014/XG1-2019)。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严格控制污染总量。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t/a。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