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老年养护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更正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绥宁县老年养护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于2025年02月1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问题1:不合理性:本项目投资额约为******.21元,属于中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两个国家标准化工地”业绩,但国家级标准化工地的认定通常针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项目。此类高标准业绩要求可能超出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导致多数中小型施工企业因缺乏国家级业绩而被排斥,尤其对于民营企业在当前的历史背景下更显歧视。 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2、《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诉求:建议将“国家标准化工地”业绩数量调整为1项,确保与项目规模匹配。
答:招标文件的奖项设定严格依照湘建监督〔2024〕33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办法对于 5000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 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 1500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000 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评审数量。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招标人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在 0 - 2 个范围内进行选择;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的评审数量,同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 0 - 2 个中进行挑选。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民政局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2号
联 系 人:罗忠军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5号四楼1栋8号;
联 系 人:庾旭(项目负责人)、姜丽娜、曾春桥、黄许平
电 话: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