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高尔夫球包车及相关运动用品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高尔夫球包车及相关运动用品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在隆回县工业集中区城南片区2-16******有限公司1栋4层标准化厂房、1栋1层钢结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2450m2,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已在现有生产厂******消防等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人民政府《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做好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喷粉粉尘、焊接烟气、有机废气;喷粉粉尘在一个封闭喷粉房,采用自动往复喷粉机对产品进行喷粉处理,项目粉尘经多级滤筒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项目采用二氧化碳保护手工焊接,设有集中焊接区,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粉末固化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道,通过滤棉+两级活性炭一体装置处理后,最终从20m高排气筒(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冷却循环水、脱脂、清洗废水,冷却水主要用于注塑设备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清洗废水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更换,清洗废水可作为脱脂补充水利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隆回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就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