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原经稽所家属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附属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采购人(全称):******服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回县原经稽所家属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附属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原经稽所家属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附属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12
(3)工程地点:******街道。
(4)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修补、硬化、铺设沥青混凝土等。(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1 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零伍佰伍拾捌元贰角陆分( 810558.26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3.付款方式:本工程预付10%工程备料款(分两次从第一、二次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工程进度完成50%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30%,工程进度完成75%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的5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备案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出具审计结论后7天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7%,余下3%做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期满两年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工程配套费、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刘彩兰?。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成交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采购需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服务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管部门执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备案单位: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