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鸭田镇体育用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鸭田镇体育用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在隆回县鸭田镇柘溪村建设一条年产200台CNC机器和7000把弓箭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7749.29m2,建筑面积11503.93m2,主要建设内容有:1栋3层标准化厂房2880m2、1栋3层仓库366m2、1栋4******消防等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人民政府《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做好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金属切割产生的粉尘、打磨粉尘、钻孔粉尘,喷漆、模压硫化、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食堂油烟;金属粉尘、打磨粉尘、钻孔粉尘密度大,切割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采取自然沉降的措施;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喷漆、模压硫化、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高效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水帘循环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可经凉水塔循环使用,水帘用水设置有循环系统,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鸭田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噪声厂区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区西、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能再生利用的回收再生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