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大寨社区制鞋车间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8日
项目概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大寨社区制鞋车间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八角亭社区对面新中源陶瓷门面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大寨社区制鞋车间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4】000162
3、委托代理编号:HNJX-2025-0200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采购项目预算:******.42元
7、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
01 |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大寨社区制鞋车间建设项目 |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大寨社区制鞋车间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 | ******.42元 | ******.42元 |
8、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供应商单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
以上要求的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提交上述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02月18 日起至2025年02月25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八角亭社区对面新中源陶瓷门面5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以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编制页码及序目,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5.本项目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向确定参加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3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八角亭社区对面新中源陶瓷门面5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八角亭社区对面新中源陶瓷门面5楼)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浩飞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儒林大道八角亭社区对面新中源陶瓷门面5楼
联 系 人:阳平波
电 话:1******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浩飞
电 话:******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