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化肥市场调控,增加淡季储备量,稳定化肥价格,缓解春耕生产用肥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根据《洞口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实施方案》(洞供联〔2023〕1号),结合我县春耕化肥实际需要和淡季储备情况,现对化肥淡季储备主体进行公开遴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参与遴选。
一、淡季储备补贴原则
企业承储、资金自筹、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
二、淡季储备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淡季储备补贴品种和数量
实行淡季储备补贴的储备品种为复合肥(40%及以上)、尿素、钾肥。 补贴数量:全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总量为5000 吨(实物量),每家承储企业需要完成500吨以上储备任务。
四、补贴标准
化肥淡季储备补贴标准为50元/吨,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承储企业条件
1.具有农资经营资质的农资经营企业或化肥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遴选的经营范围),承担承储任务的企业注册地及仓储设施需在本县区域内;
2.具备储备能力在500吨以上的仓储条件(提供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遴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6.本次遴选活动不接收联合体参与遴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遴选文件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遴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股
3.报名需递交的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承诺函、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缴纳税收证明等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他人前来递交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接受邮寄。
七、遴选程序
1.评选地点: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
2.评选时间:(待定)
******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结合资料和现场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5--10家企业作为县级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并确定每个企业的承储任务,如报名企业不足5家,由评选工作组参照往年惯例指定承储企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站和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洞口供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辉雪******096
地址:洞口县供销合联社合作指导股
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1月8日
一、淡季储备补贴原则
企业承储、资金自筹、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
二、淡季储备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淡季储备补贴品种和数量
实行淡季储备补贴的储备品种为复合肥(40%及以上)、尿素、钾肥。 补贴数量:全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总量为5000 吨(实物量),每家承储企业需要完成500吨以上储备任务。
四、补贴标准
化肥淡季储备补贴标准为50元/吨,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承储企业条件
1.具有农资经营资质的农资经营企业或化肥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遴选的经营范围),承担承储任务的企业注册地及仓储设施需在本县区域内;
2.具备储备能力在500吨以上的仓储条件(提供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遴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6.本次遴选活动不接收联合体参与遴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遴选文件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遴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股
3.报名需递交的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承诺函、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缴纳税收证明等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他人前来递交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接受邮寄。
七、遴选程序
1.评选地点: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
2.评选时间:(待定)
******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结合资料和现场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5--10家企业作为县级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并确定每个企业的承储任务,如报名企业不足5家,由评选工作组参照往年惯例指定承储企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站和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洞口供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辉雪******096
地址:洞口县供销合联社合作指导股
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