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扬尘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应采取设置围挡、遮盖、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进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及时清运弃土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冲洗车辆轮胎等抑尘措施;施工期间还应做好机械废气、罐体焊接废气、罐体涂装废气、储罐底座防渗废气、装修废气的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同时设置挡渣设施,防止含泥沙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依托机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径流雨水采取土石方及时回填、设置收集沉淀池等措施。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区合理布局、设置隔音屏、基础减振、运输车辆减速缓行、控制鸣笛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弃土、施工废料、施工生活垃圾应进行合理处置。施工期还应做好水土流失防范措施。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厂区给水、排水系统。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产生地面冲洗废水,营运期含油废水、含油污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清净雨水利用暗沟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卸油废气经运油车油气回收系统收集至运油车油罐内将油气带回进行处理,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储罐存储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清罐、倒灌废气、运输车辆尾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标准,企业边界任意1小时NMHC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露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厂区内油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卸油泵、发油泵、底油倒罐泵、污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废油及油渣、含油废滤芯及废过滤胶管、废含油手套抹布及拖把、隔油池油泥、油罐清洗废液属危险废物,废油及油渣、含油废滤芯及废过滤胶管、废含油手套抹布及拖把、隔油池油泥经收集、清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处置,油罐清洗废液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在油库内堆放暂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分区防渗,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VOCs,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96吨/年、NH3-N:0.0040吨/年、TP:0.0004吨/年、VOCs:6.1111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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