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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灌南县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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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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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80号、苏农计〔2024〕3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便〔2024〕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围绕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除外),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单产水平,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重要粮油农产品生产能力迈向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

(一)种植大户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生产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种植大户;

2、个人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时间未到期限;

3、农业生产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二)家庭农场

1、依法注册登记;

2、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时间未到期限;

3、财务管理规范,有生产销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

4、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三)农民合作社

1、依法注册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

2、注册登记规范,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

3、财务管理规范,健全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正常;

4、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四)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种植大户个人严重失信的;

2、已享受当年度粮食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补贴等相关项目补贴的;

3、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实施要求

(一)作物选择

2025年度粮食作物,包括夏熟小麦,秋熟水稻、大豆、玉米。农作物种植面积必须集中连片,不得分散,水稻、小麦要求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大豆、玉米要求净作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

(二)主推技术

水稻品种,常规粳稻:南粳5718、苏秀867、苏秀852、华粳5号、淮稻40、徐稻119、连粳22号等;杂交(粳)稻品种主推甬优2640、4949、6711等生育期适中、丰产性好、抗逆性强的品种。主推水稻毯(钵)机插、全程机械化生产等技术,直播稻和稻田综合种养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小麦品种,主推淮麦33、淮麦46、连麦186、中麦578、郑麦136、烟农1212等优质中强筋小麦。主推小麦机条(匀)播、机开沟(三沟配套)、全程机械化生产等技术。

玉米品种,主推裕丰303、江玉668、江玉877、连单2121、苏玉29、瑞华玉288等稳产高质玉米品种。主推玉米高质量播种机械化作业、密植高产精准调控、“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应用,鲜食玉米、青贮玉米和人工点播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大豆品种,主推瑞豆1号、徐豆18、徐豆27、安豆203、齐黄34、灌豆3号等稳产优质大豆品种。主推大豆精量机播、“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应用,鲜食毛豆和人工点播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所有作物品种必须通过江苏省审定或国家审定且适宜本地区域,使用未审先推、超出审定区域推广的品种项目一律不支持。

(三)产量指标

水稻:常规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700公斤/亩以上,杂交(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800公斤/亩以上。

小麦:沂河淌片区和旱茬麦要求平均亩产达到600公斤/亩以上,稻茬麦要求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亩以上。

玉米:要求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亩以上。

大豆:要求平均亩产达到200公斤/亩以上。

******农村局组织人员在作物收获季节进行实地实收测产,平均亩产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贴。

(四)过程记录

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落实落细农作物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规范选择作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主推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规模种植主体要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提高单产水平,建立“一主体一作物一档案”,全程记录作物生产过程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生产档案将作为项目奖补的重要依据。

(五)补助办法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标准原则上50-1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1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最终根据全县范围申报主体数量、申报实施面积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奖补标准。

四、申报方式

1、主体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和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委员会进行汇总,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5年3月20日前报至各镇农业农村部门。

2、镇级择优推荐。各镇按分配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并填报《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3)。

3、县级评审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产量实现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资格。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每个经营主体限申报一种作物,各镇按各自情况组织申报,每个镇申报数量控制在2—4个,全县申报数量控制在45个左右,对于已享受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得就同一作物再次申报。

******农村局作栽站,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3、联系人:卢成苗,******;邱禹迪,******;电子邮箱:******

附件:1、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doc

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

3、灌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docx



******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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