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环资〔2024〕218号
关于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报告》******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25.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3558.5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50.042万kW·h(折当量值553.1吨标准煤、折等价值1386.13吨标准煤)、天然气178.9万m3(折2172.4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原料制备工艺、成型工艺、焙烧工艺、成品检验与堆放工艺等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6167-2006)、《******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邵阳市******委员会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综合能耗 |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tce) |
|
电 力 |
万kW·h |
450.042 |
tce/万kW.h |
当量值1.229 |
553.1 |
等价值3.08 |
1386.13 |
||||
天然气 |
万Nm3 |
178.9 |
tce/万Nm3 |
12.1430 |
2172.4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2725.5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3558.53 |